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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兵:律师兴则国家兴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5月04日作者:搜狐嘉宾访谈

    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、前校长江平教授说“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,而50年来律师职业遭到不同评价,不论律师历史如何不公正地对待律师,律师毕竟对共和国起到了它的作用。律师兴则国家兴——只有律师制度发达了,国家的民主、法制制度才能够更加完善,律师制度的成败关乎国家的兴亡。

  律师与国家:施洋。审判官指控施洋替工会或工人撰写诉状是鼓动风潮,犯法犯罪。施洋据理驳斥:对于贫苦工人或工会与人有诉讼或非诉讼事件来委托者,我在法律范围之内,行使律师应有之职权,有何犯罪之可言?施洋辩词:施洋不是军人,不是江湖大盗,应由地方审判厅处理,陆军审判处无权过问……审判官理屈词穷,草草退庭。也就是说在施洋案件里产生过审判权之争,实际上审判施洋的法庭是没有审判权的,背后是军阀操纵施洋案,吴佩孚给肖耀南下达杀害施洋电令。刑场上执法官问:要不要写家信?有没有遗嘱?”施洋答道:中华民国就是我的家!我有什么信可写……劳工万岁!中弹后,施洋屹立不倒,再次高呼,劳工万岁……

  董必武1957:二七工仇血史留。二七工仇血史留/吴萧遗臭万千秋/律师应仗人间义/身殉名存烈士俦。这是董必武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给共产党律师所写的诗。

  律师与国家:七君子事件。1936年7月15日,沈钧儒、章乃器、邹韬奋、陶行知联名发表《团结御侮的基本条件与最低要求》,赞同中共停止内战,组成抗日统一战线,要求国民党停止“剿共”,一致对外。1936年11月23日晨,非法逮捕了沈钧儒、章乃器、邹韬奋、史良、李公朴、王造时、沙千里等七人,史称“七君子”事件。

  事件发生以后,宋庆龄、何香凝、胡愈之等发起救国入狱运动,也就是说这些人直接到苏州监狱去,把他(她)们也关起来,要求和他们一起坐牢,由于“七君子”坚决支持和全国人民的声援,抗战爆发后,国民党政府把“七君子”保释,这是一场全民、全国的护法运动。

  当年上海律师界组织阵容强大的辩护团,和这次也不谋而合。沈钧儒辩护律师有三个。章乃器辩护律师也有三个。

  全国性护法。大家推选张志让律师为首席律师。张志让与胡适之(北京大学校长)共同起草了《为江苏高等法院对沈、章诸先生提起公诉的答辩、并告全国人民和全体会员》。同时北方各界救国联合会推选代表,南下苏州,监督审判。平津律师公会也组织律师辩护团,香港律师公会则准备组织部分律师赴苏州,为七君子辩护。揭秘:日本人操纵“七君子”案件。最近的揭秘文件揭露出来,当时日本陆军参谋总部给国民党政府施压,要求把这七君子给抓起来(因他们抗日),这是一个很有意思的事件。律师与国家:反右斗争中批判律师。我国律师及其制度于1954年建立,1958年取消。1957年反右对律师工作的批判:1.批判“超阶级”思想,强调律师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工具。2.批判“闹独立”,强调党对律师工作绝对领导。3.批判“有利被告论“强调国家和人民利益高于被告利益。 4.批判“律师应监督法院工作”和与检察院“对立”的主张,强调律师必须维护和配合法院和检察院工作。

  这是反右斗争中对律师的指责,批判律师丧失立场、敌我不分,为犯罪分子鸣冤叫屈,开脱罪责,吹毛求疵,蓄意捣乱。在大庭广众之下同公、检、法唱对台戏。结果多数律师被认为思想偏右,不可信用,1959年律师机构撤销殆尽。

  律师与国家:律师工作大跃进(图)。1958年,内蒙古律师协会筹备会高喊“立即掀起律师工作大跃进的高潮”,提出“大跃进”三年计划:一年:消灭有罪辩成无罪、颠倒黑白的完全错误;二年:辩护和代理不出错误论点;三年:成为又红又专的人民律师。结果几个月后律师制度被取消。

  律师与国家:李庄一季。高子程律师说:之所以上诉进行第二审,唯有的动力和信念是国法依然存续,良知尚未泯灭,是非终有公论。高律师这样写我觉得非常有理性和激情。陈有西律师说: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,风能进、雨能进,警察不能进!为我们两位优秀的律师鼓掌!

  律师与国家:李庄二季。斯伟江说:在历史审判面前,谁都无法逃脱。违背法律的人,必将被法律所严惩。天理昭昭,李庄必有昭雪的一天。这句话,送给李庄,也送给所有的法律人。正义虽然不在当下,但,我们等得到!贺卫方: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一份理想 。李庄二季贺老师起了很大作用,他首先写文章,他说“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,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。无论是权倾一时者,还是屈辱偷生者,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。没有独立的司法,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。

  这是为李庄二季出庭律师和顾问团——“十二怒汉”。

  1980反思:对律师辩护缺乏正确认识。由于我国封建主义思想遗毒比较深,许多人对律师辩护工作缺乏正确认识,指责非难甚多,致使当时律师制度推行不到两年便夭折了。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上的一个损失。这时候继续强调律师工作的政治性很强,我国律师执行职务,也不能像资本主义国家律师那样,只是从雇佣关系出发,为委托人谋利益,而是要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上,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出发,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这是1980年对律师的一个想法。

  1995年是这么反思的: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。草案是这么说的“律师是依照本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,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工作者。”这已经和政治没有太大的关系。

  刑法306条款:律师头上的一把剑。据资料统计,至今约有数百名律师因伪证罪身陷囹圄,约占律师犯罪中的80%。全国律师通过对23个律师伪证罪案例分析,认为这些伪证罪案例里,50%是错的。

  陕西律协: 09年刑事案件人均0.9件。陕西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耿民说:2009年法院受理刑事17883件,审结17253件,律师参辩只有3349件,占24.4%。当年律师总数3726人,2009年人均0.9件,2006年人均1.165件,2003年为1.565件。北京刑事辩护率不足10%。陈兴良说律师如落潮般退出刑辩舞台,70%以上事关被告人生死攸关的刑事案件无律师介入,即大多数被告人都是自辩或请亲友代理,1997年至2002年,至少有500名律师被“滥抓、滥拘、滥捕、滥诉、滥判”,其中80%由司法机关“送进班房”,“绝大部分(占80%)又最终宣判无罪”。而各地刑事案件飙升,北京律师却“不敢办刑事案”。“年人均办理数量”从10年前的 2.64件下降到0.78件,律师正在如落潮一般整体退出刑事辩护的舞台,刑辩从“三难”到“十难”,以前是会见难、阅卷难、取证难,现在是保候审难、证人出庭难二审开庭难、无罪辩护难、死刑复核难、废除刑法第306条难想证明非法取证难。许兰亭说,关键证人不出庭、二审不开庭、死刑复核难参与、非法证据难排除,直接导致律师无法充分辩护。律师无法充分辩护什么意思?就是我来打酱油。

  朱明勇律师是李庄一季的律师,他给他儿子写了一封信说“爸爸仅仅是做了一件一个律师所应该做的最基本的事情,也完全是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所做的事情,但是爸爸不敢奢望这样做的后果会是平安无事。”

  中国律师:想说爱你不容易。受官本位的影响,律师身份只是民间人士。贫富悬殊,两极分化,新律师举步艰难。律师缺少合作,律协维护权益不足。职业歧视,定位错误,律师权益难以保障。律师没形成阶层或社会力量,律师文化有待提高。

  李庄案以后,司法部通报李庄案警示教育全国律师,要引以为戒,警钟长鸣。我觉得这个话应该对司法部说。

  律师:单打独斗,缺少团队精神。我援引丹宁一句话:宪法不容许以国家利益影响我们的判决:上帝不允许我们这样做!我们决不考虑政治后果,无论他们可能有多么可怕。如果某种后果是叛乱,那么我们不得不说:实现公正,即使天塌下来!这就是法律的境界。